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2-03-1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2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374万元(其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309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233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资金分配省财政厅已将2021年底各地综合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地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资金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各县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要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和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扶贫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表

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2:资金下达表、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