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 发布时间
    2022-02-2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