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研究科 张雪娇
  • 发布时间
    2022-01-20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2058号)的要求,现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和筹集公租房,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做好资金安排相关工作。

四、各地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的要求,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六、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7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