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来源
    经建科 杨倩
  • 发布时间
    2022-01-10


日前,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21]63(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716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曲靖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10.01亿元的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目前,引导基金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等工作。为规范引导基金运作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在学习借鉴重庆、天津、宁波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基金设立方案,起草了《办法》,《办法》两次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提请会议研究的《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是对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和运作、收益分配及管理费支付、风险控制、绩效管理等进行规范,共九章50

(一)资金来源。引导基金总规模10.01亿元,由市财政局授权曲靖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出资主体认缴出资10亿元,引导基金管理人曲靖信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信产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用于支持产业建设的存量资金(收回的工业发展基金)、支持各类产业建设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作取得的收益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引导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投资评审会议、引导基金管理人四个层面的职责。管委会主任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对应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投资评审会议由市财政局负责召集,发改、国资、市场监管、金融办、市国资公司及子基金拟投项目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投资评审会议负责对子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管理人选、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审批。引导基金管理人由曲靖信产公司担任,负责引导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工作,依法合规管理运作引导基金。

(三)投资运作。引导基金是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两种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其中:设立子基金是指引进中央、省级产业基金、各县(市、区)出资、金融机构等其他资本,市场化公开招募子基金管理人,以合伙制形式围绕不同产业类别设立子基金,并通过子基金投资全市重点产业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引导基金可开展直接投资,原则上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引导基金实缴总规模的40%

(四)收益分配及费用。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基金按协议约定方式分配收益和承担亏损,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引导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每年不1%计提和支付,为鼓励引导基金管理人不断提高运作管理水平,视每年引导基金管理人考核结果,可适当提高对引导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

(五)风险防控和绩效管理。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资金专户托管、项目专家论证、限制投资领域等手段控制投资风险。由市财政局牵头,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按年度对引导基金进行考核,对引导基金运行进行监督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引导基金进行专项审计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