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 来源
    办公室 保莉
  • 发布时间
    2021-12-27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发放,曲靖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清理核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不拖欠”政策落实及长效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摆在首要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切实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待遇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贯彻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6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云财教〔2021〕186号)的要求,全面做好乡村教师工资发放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要求,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和协调力度,把保障教师工资放在“三保”第一位,优先保障。足额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经费。

(二)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发放资金需求。

 一是调整支出结构,在编制预算中优先保障教师工资需求,做到全口径安排下达。例如:2018年—2020年,沾益区教育经费投入24.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3亿元的30.83%。其中:2018年教育经费投入81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816万元)30.89%;2019年教育经费投入83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800万元)30.45%,比上年增长1.92%;2020教育经费投入83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691万元)31.17%,比上年增长0.09%,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了逐年增长的要求。

二是在资金调度中优先调度教师工资资金,优先发放教师工资。例如富源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主体责任,对县财政运行风险情况实行分类管控措施,未在执行中变通压减“三保”支出,未擅自改变“三保”支出预算用途,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尤其优先保障好义务教育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发放。

三是实施教师工资统发,确保区域内教师工资一次性发放。其中:宣威市明确每月的12号为工资发放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在每月12号以前必须全部按月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情况。另外,规定在工资发放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未纳入统发系统发放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岗位补贴全部发放完毕,将教师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费用全部缴交到位,确保教师待遇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四是及时安排下达拨付乡村教师上级补助资金13730.48万元,其中:特岗教师补助8209.48万元,乡村教师补助资金5521万元,并采取资金直达下达和专项调度资金,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发放。

五是严格落实教师的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按时拨付“五险一金”。对教师的医疗保险(包括公务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缴费基数的13.5%、16%、0.5%、0.2%、0.7%、10%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拨付到各级教育体育局。

六是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6年起,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分档次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宣威市按照人均每月500元—625元的标准,分档次确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师宗县9个档位平均每人687元/月标准保障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建立行之有效激励机制。

近年来,我市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完善经开区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广大教师待遇,使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县(市、区)制定出台各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麒麟区职称评聘向农村教育倾斜,顺岗位关系,打通晋升渠道。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在向市级有关部门汇报请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扩展教师晋升空间,教师职称晋升工作全面有序推进,确保每一位符合晋升政策规定又达到晋升条件的乡村教师及时完成聘岗,并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宣威市出台《宣威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施方案》,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补助,一届为3年,每届奖励100名优秀骨干教师。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用于教育教学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激励教师争先创优,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

多部门联动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判问题、化解风险。同时有针对性的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等政策问题,妥善处理和积极回应。一是财政、教育联合发文督办。开展常态化乡村教师工资发放跟踪督办工作。二是财政、教育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督办。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针对教师工资发放问题实施督办整改,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工资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