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思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聚焦重点,坚持全面绩效,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以问题为导向,集中力量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任务之一,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财政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专项资金,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资金安排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三是市本级在基层“三保”、偿债、脱贫攻坚等支出压力剧增、收入空间压缩的严峻形势下,千方百计安排项目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十三五”(2016年-2020年)期间,全市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121,692.86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84,937.76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511万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11,591.14万元,县(市、区)级环保专项资金16,652.96万元。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融资等,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二、强化机制建设
一是按照财政体制改革事项,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改革。积极跟进省级改革步骤,推进市域相关改革。二是积极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相关工作。三是结合我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争取省以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四是推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目前,已建立补偿机制3类,市域内签订协议两个,跨州市流域补偿由省级考核断面1个,与“河长制” 结合,在市域内所有河流补偿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正在推进。其他跨州市河流断面补偿机制建设相关工作也正在推进。
三、加强绩效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分配环节的管理,中央、省级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及入库管理的规定进行分配。二是加强项目推进的跟踪,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三是严格项目绩效管理,围绕项目绩效目标严格考核。健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管理机制,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与绩效目标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