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减税降费、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市财政局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狠抓落实年”工作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收支压力巨大、平衡矛盾尖锐等突出困难问题,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5亿元,同比增4%,税收收入完成105.6亿元,同比降3.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2.2亿元,同比降1.7%。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9亿元,同比增50.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7.8亿元,同比增250.9%。
疫情防控保障及时高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率先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足额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4亿元,调拨库款3.48亿元。开辟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累计拨付疫情物资采购资金1.25亿元。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确保不因资金、政策和落实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投入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补助10亿元,较2019年增长42.8%。
全面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盘清“三保”财力、需求和历史拖欠“三本账”,指导县级制定并落实化解方案。强化“三保”预算审核,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库款专项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强化“三保”预算执行监控,统一工资发放时间。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切实突出“六稳”“六保”重点。积极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减税降费36亿元。下达稳岗返岗、就业补助资金8.5亿元,确保就业优先落实到位。为22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3.6亿元贷款争取到中央和省级贴息资金1263.69万元,确保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减免房租1986.86万元,为1513户中小微企业切实减轻负担。安排粮食专项资金1.48亿元,有效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安排资金102万元,切实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作用。成立直达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定期研究、定期通报和对账制度,市县通力合作,部门密切协作,推动直达资金精准对接,全程监控资金使用、流向,点对点将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人、收款单位或进入专户管理。2020年共争取直达资金106.5亿元,有效保障了县级“三保”、“两中心”建设、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等领域支出。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曲靖市财政局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有力保障民生支出。全市民生支出42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9.1%,比去年同期提高7.8个百分点。其中,教育支出123.1亿元,增4.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3.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4个百分点,连续多年占比居全省第一;卫生健康支出66.5亿元,增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亿元,增19.5%。
促投资稳增长成效明显。牢牢抓住国家、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机遇,聚焦政策扶持重点,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持续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整体联动,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实项目入库储备,抓好专项债券的争取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增长作用。累计争取专项债券142.42亿元,增长345%。
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出台教育、交通、科技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逐步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出台《曲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曲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目标一并提交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市本级实现了预算编制与预算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出台《曲靖市盘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闲置非公益性国有资产实施方案》,明确资产管理权责,推进土地、房屋、公建设施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