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2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82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2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农机购置补贴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2022
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3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54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22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74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 号:曲财农〔2021〕13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4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市水务局,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4号),现将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各县(区)收入列2022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水利”功能科目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域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新建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维修养护12个支出方向。你们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本次分配脱贫县以外的其他县资金时,对2020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运用,具体为: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占比为30%,对绩效排名靠后的县扣减了相应资金的安排比例;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对绩效评分较低的马龙区全额或部分扣减了相应资金的安排。2021年的资金支出进度等资金绩效情况,将按支出方向逐一界定后,在2022年第二批下达资金中运用体现。
三、请严格执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接到水利发展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次年绩效考核时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的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脱贫县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请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四、请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9〕11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8〕25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2. 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任务清单
3.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1年12月7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1号),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 2020〕10号)等文件规定,提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及时跟进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27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 “2130148—渔业发展”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直达资金管理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作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
有关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及时跟进资金执行进度,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加强绩效管理
有关县(区)应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渔业发展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3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指标下达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专款, 资金待中央资金拨付专户后按本表拨付各地。请各县(区)接到通知后提前安排部署,为资金兑付奠定基础,待资金到位后,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2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脱贫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分配脱贫县的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0号),现将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收支科目,收入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疫资金使用管理
此次下达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各地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脱贫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分配脱贫县的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 〔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陆良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38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你们(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程序规范使用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次省级考虑各地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部分县(区)已下达资金予以扣减,重新安排给支出进度较快县(区)。调整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要用于产业发展、解决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资金的补短板作用。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和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衔接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按照《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目标,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及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报账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
下达表
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