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十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1-12-14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第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2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462.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21210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财政教育共同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是结合我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县(区)根据中央资金和自财力,按照轻重缓急遴选确定项目方案,加大对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向因推动高考综合改革而出现办学条件困难的地区倾斜,加快补齐县域普通高中短板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先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

(二)支持学校配置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请各县(区)财政和教育部门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组织好项目实施,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切实发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请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督促所辖项目学校,20211126根据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项目表》(附件3下达项目录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并于收到资金文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及时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填报和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直至项目完工。

、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于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下达表

2.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项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23

(附表见后)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特殊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2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教育特殊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

教育特殊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宣威市、麒麟区、沾益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曲靖市第二小学、曲靖市民族中学

为进一步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教育特殊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8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区单位2021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中央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新疆西藏等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4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 2021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中央资金下达

2. 2021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中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23

 

(附表见后)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3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454.7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 云南省教育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21236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曲靖市义务教育发展现状,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县(区)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直属学校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请各县(区)按照教财〔20213号文件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要求,做好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在用好存量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优先规划、改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未达标学校建设,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做好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中央、省级和州市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

二、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下达,明确到2021年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本次安排资金的项目,后续全部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0212025年)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遴选,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调整项目的,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请各县(区)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所辖项目学校,于20211126前将拟安排项目纳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备案,并填报《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项目表》(附件3,备案项目经省、市级审核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填报和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直至项目完工。其中:校舍建设项目要在202112月底前全部开工,争取在20228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等采购工作要在202112月底前完成,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设备采购质量,及时组织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

四、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级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资金和项目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3.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项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19

 

(附表见后)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第二批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3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705.6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 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第二批 )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 云南省教育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21322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曲靖市义务教育发展现状,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资金主要用于有序增加城镇学校供给,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等。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是在财教〔2021130号文件已下达部分资金的基础上,清算下达本年度剩余资金。请各县(区)按照教财〔20213号文件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要求,做好资金分解下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合理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牢固树立“节俭办教育”的理念,在用好存量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坚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优先规划、改善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办学条件,切实加强未达标学校建设,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做好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善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项目和资金的统筹与衔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不得规划建设豪华学校。中央、省级和市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

二、请各县(区)及时将资金下达,明确到2021年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本次安排资金的项目,全部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0212025年)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遴选,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区)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项目内容,调整项目的,相应扣减该地区调整或变更的资金支持额度。

三、请各县(区)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组织所辖项目学校,于20211230前将拟安排项目纳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备案,备案项目经省、市级审核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在“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填报和更新项目实施进度,直至项目完工。其中:校舍建设项目要在20224月底前全部开工202212月底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教学仪器设施设备等采购工作要在20223月底前完成,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设备采购质量,及时组织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

四、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全过程绩效运行监控和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市级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资金和项目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25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