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1〕12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1933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871万元、以工代赈资金175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2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10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228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22年“23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或“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2022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资金总规模的55%。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和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衔接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按照《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目标,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及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报账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
下达表
2.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
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