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脱贫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1〕11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81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211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入 “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功能分类科目列入 “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中,中央明确部分资金作为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县级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脱贫县可根据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相关项目。
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60日内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