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文件名1:
文号:曲财社〔2021〕21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63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结算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36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各县(区)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 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文件名2:
文号: 曲财社〔2021〕22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75.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家庭医生签约
资金预算年度: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个人缴费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47号)的要求及2020年度各地签约服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结算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代缴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各地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各县(区)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县(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
缴省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
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文件名3:
文号:曲财社〔2021〕22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416.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
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1〕11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80070002,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该项支出列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暂不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县份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区),资助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规定,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区)做好预算执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列收列支等相关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文件名4:
文号: 曲财社〔2021〕23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104.9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1〕170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1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1301类“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区),资助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规定,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区)做好预算执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列收列支等相关工作。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较大的县(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项 目 | 金 额 | 备 注 |
麒麟区 | 50.17 | |
马龙区 | 70.20 | |
陆良县 | 159.29 | |
师宗县 | 307.74 | |
罗平县 | 174.59 | |
富源县 | 459.06 | |
会泽县 | 1409.24 | |
沾益区 | 81.36 | |
经开区 | 50.10 | |
合 计 | 2761.75 |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第一批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 2020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州(市) | 曲靖市 | |||
财政部门 | 曲靖市财政局 | |||
主管部门 |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助参保 | 100% | |
质量指标 | 重特大疾病救助封顶线 | 不低于10万元 | ||
重特大疾病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 | ≥25% | |||
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 | 县域内全覆盖 | |
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逐步扩大 | |||
因病致贫人数 | 持续减少 | |||
困难群众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 | 不超过政府承受能力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政策知晓率 | ≥85% |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85% |
文件名5:
文号:曲财社〔2021〕23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4841.8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6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此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实行市级统筹管理,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见附件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附件:1.2021年第二批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文件名6:
文号:曲财社〔2021〕24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625.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经费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
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1〕161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乡参保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曲靖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
助资金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文件名7:
文号:曲财社〔2021〕24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808.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市级财政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保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和年初预算安排等相关要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即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市级财政资助建档立卡户纳入监测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1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和“51301”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市、区),资助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规定,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做好预算执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列收列支等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建档立卡户纳入监测人口资助参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3.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