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九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卫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1-11-1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第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第二批省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0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6.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第二批省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校舍改造)第二批省级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257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支持继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校园安全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结合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对本次下达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本次下达资金是在云财教2021196号文件(曲财教202174号文件分配下达)的基础上,清算下达本年度剩余省级资金。请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请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具体项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已备案并审核批复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直至项目完工。项目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的资金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资金属于对应中央安排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是否中央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为“是”,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市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于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第二批省级资金下达表

2.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15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