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农业保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外〔2021〕9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1.2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曲靖市财政局)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21﹞97号),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保险费省级补贴资金131.26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通过市级国库调度,列入2021年“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二、请各县(区)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同时,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原则上至少每季度与经办机构结算1次,不得拖欠。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等任何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
三、请各县(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度地区绩效目标。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格式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
2021年度第二批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地区 | 2021年度资金情况 | ||
2021年各县(区)计划需求资金 | 第一批下达 | 本次下达金额 | ||
1 | 麒麟区 | 183.99 | -63.96 | 0 |
2 | 沾益区 | 133.88 | 111.10 | 13.85 |
3 | 马龙区 | 136.45 | 54.79 | 6.83 |
4 | 富源县 | 228.65 | 139.50 | 17.39 |
5 | 罗平县 | 145.73 | 137.90 | 17.19 |
6 | 师宗县 | 194.23 | 144.57 | 18.03 |
7 | 陆良县 | 423.68 | 230.30 | 28.71 |
8 | 会泽县 | 420.32 | 234.67 | 29.26 |
合计 | 1866.93 | 988.87 | 1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