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韩宏维
  • 发布时间
    2021-09-18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100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林草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森林曲靖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加快美丽曲靖建设,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规划的各项林草指标圆满完成。2020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0.1%;森林蓄积量达6774万立方米;林业草原总产值达106亿元;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85.8%。

2020年林业和草原工作情况

1.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有序。

2.林草生态修复效果明显。全市共完成营造林40万亩,占全年计划的100%。

3.中心城市生态景观修复治理稳步推进。编制了《曲靖绕城高速公路沿线裸露山体植被恢复方案》、《曲靖中心城市面山景观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曲靖中心城市面山景观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意见》等,完成了该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立项入库工作

4.林草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一是防火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理顺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严防死守、群防群治、科学处置,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发生较大森林火灾2起,火场总面积618亩,成灾面积151亩,森林火灾受害率0.01‰,森林火案查处率100%,当日扑灭率100%。二是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不断提高。认真组织开展了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病虫害监测预报、松材线虫病普查、沙漠蝗及其它草原蝗灾防控等工作,组织实施了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林业草原植物检疫,全力防范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扩散。三是全面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四是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五是湿地保护不断强化。六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成效明显。

5.林业草原产业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不断拓宽林业经营领域、促进农民增收,2020年新增林下经济面积1.5万亩。二是加快草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政策,实现“草畜平衡管理”,鼓励发展以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提高草原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人、畜、草和谐共生,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全市草原利用率和产出率,带动草原畜牧业由粗放型、数量型向现代化集约高效型转变。三是有序推进苗木产业发展。2020年,全市新育苗2688亩、育苗量达9676.8万株,实施完成国家林木良种补贴项目投资150万元,培育完成乡土特色树种球花石楠和头状四照花各50万株,有效支援云南“美丽公路”建设优良绿化乡土树种需求。四是加大对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在前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基础上,着力指导合作社按照标准规范化运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新增林农合作社5个。六是培育壮大森林康养产业。积极做好森林康养有关工作,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15家涉及森林旅游的林企业开展森林旅游地户外体育运动发展情况调查,申报中国森林养生基地3个,中国森林体验基地3个,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2个,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4个。七是着力提高林产品影响力。认真组织21家涉林企业参展“2020年高原特色森林生态产品选品及产销对接会”,推荐3家林业龙头企业参展“2020年云南森林生态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上海专场推介会”,充分展示曲靖的各类林业生态产品,提高曲靖林业生态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成效明显。按照《2020年曲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台账》,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成功创建国家级森林村庄19个、省级森林乡村144个,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15%、集镇绿化覆盖率达32.51%,创建森林社区10个、森林学校15个、森林人家9个。

7.生态扶贫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扶贫公益岗、公益林补偿等项目,引导广大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等,有效带动山区林农脱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1个: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1. 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事业单位10个1. 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2.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4.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5.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6.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7.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8.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9.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10.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07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766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7.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其他收入5万元,占总收入的0.07%。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98万元,下降14.10%。主要原因:市林业和草原局原纪检组3人划出及离休人员1人死亡减少人员经费68.08万元;根据发放要求,13个月工资批复后,在下年年初发放,财政收回指标35.95万元;减少沾益海峰管护局上年合并资金37.19万元。减少创森经费274.39万元;减少生态效益63.39万元;减少中央防火资金93.58万元。海寨林场本年度退休10人,开除公职一人,调出一人,基本支出减少75万元,2020年减少林区管护站建设,导致项目支出减少2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7,94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69.67%;项目支出2,408.68万元,占总支出的30.33%。

与上年对比减少418.76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员减少4人,基本支出经费减少61.69万元;根据发放要求,13个月工资批复后,在下年年初发放,财政收回指标减少基本支出35.95万元;减少沾益海峰管护局上年合并基本支出资金37.19万元;海寨林场因在职转退休、死亡减少基本支出75.46万元;面店坡林场基本支出减少6.84万元。市林草局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43.62万元,主要是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支出增加,巩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支出减少。海寨林场2019年新建林区管护站10个,2020年未新增林区管护站,导致项目支出减少241.87万元,面店坡林场项目支出减少3.3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3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7.13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是市林业和草原局人员减少,经费减少;根据发放要求,13个月工资批复后,在下年年初发放,财政收回指标;减少沾益海峰管护局上年合并资金,海寨林场因在职转退休、死亡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2.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40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63万元,下降7.72%,主要原因是市林草局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支出增加,巩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支出减少。海寨林场2019年新建林区管护站10个,2020年未新增林区管护站,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21.89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151.34万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森林管护补助、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及市林草局政策性社会性补助;

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79.18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经费;

4.林业技术推广128.6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补助;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8.03万元,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及

监督检查和评价方面的支出;

6.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曲靖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

7.动植物保护5.0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95.10万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93.9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发展

工作经费、贮木场下岗职工补助经费、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

1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党政储备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11.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支出。

12.事业机构支出0.3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0.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7.80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沾益海峰管护局上年合并资金;减少财政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性绩效支出、党政储备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 卫生健康(类)支出33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75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支出、巩固国家森林城市支出;

6.农林水务(类)支出5,19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0%。主要用于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33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59万元,完成预算的7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0万元,完成预算的9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9万元,完成预算的51.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车辆运行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8.63万元,下降2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2万元,下降3.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81万元,下降45.4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车辆改革,减少了车辆运行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0万元,占70.56%;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万元,占29.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0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4421.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21.81万元,固定资产13040.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96.87万元,无形资产686.50万元,其他资产275.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8.14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0.1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09.5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45.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4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9项,账面原值210.3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1111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