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良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市级配套资金扶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建议》(第11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市级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是压实招商主体责任。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2019年印发《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大招商”工作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3号),明确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部门的招商引资责任,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的原则负责各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及审批服务。
二是完善招商考核激励。按照突出“结果导向、客观真实、比学赶超、重奖重惩”的原则,修改完善了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新考核评价办法围绕“立项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缴纳税收、实际到位外资”五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安排、用地指标调剂和干部评价挂钩,2020年市级财政在六保任务压力特别大的情况下,累计向重点产业项目招商、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投产推进较好、招商引资专项考核在前三名的县区奖励资金近亿元,用于各县区扶持产业发展和项目投产,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大干大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激励导向。
三是强化要素保障条件。由于新的土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全市乃至全省用地指标目前还处于分散状态,仅2020年全市用地指标结余近万亩,目前市级层面正在着手统筹安排使用全市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等事宜,加快各园区连片开发方案的报批工作,争取为招商项目落地创造便利条件。同时加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将我市投资强度大、辐射带动强、综合效益好的重点招商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库,争取省级层面对我市重点招商项目在落地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是积极提供资金保障。为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项目落地,发挥招商引资引领作用,市级财政“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6938万元,争取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补助资金1836万元支持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落地推进及政策奖励。2019年、2020年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园区方向)2880万元,支持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组织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1000万元,支持标准工业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梳理出台优惠政策。2020年,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精准招商,规范招商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引导外来投资项目在全市合理布局,推进产业集群集约发展,实现“一县一业”、“一园一业”的产业发展目标,印发《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共享办法(试行)〉〈曲靖市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20〕17号)。
二、对代表所提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煤炭资源整合、非税收入增长空间收窄等因素影响,市级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显得异常困难。加之,随着稳定经济发展、兜牢“三保”底线、债务还本付息、支持民生事业发展等必保刚性支出快速增长,财政运行日益趋紧,市级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财政困难程度进一步加深。目前,市级财政难以安排配套资金扶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一)关于“对各地符合扶持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额度或贡献大小划拨履约扶持金”的建议。20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曲靖市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办法》从市场化招商类型、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申报认定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主要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和年度缴纳增值税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税源类项目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承担。为了保证政策的落实,2021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市场化招商奖励经费200万元。
(二)关于“对各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等从财力上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发展壮大”的建议。2020年,出台了《曲靖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意见》和《曲靖市工业园区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对园区产业定位、发展目标进行重新校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园区发展主责主业更加聚焦。在曲靖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强化水、电、路、气、网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承载能力。2020—2022年全市工业园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个以上,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40亿元以上,实现 “五通一平”,确保项目随招随落。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列支工业园区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快组建市级园区开发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工业园区建设专项基金。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建设第三方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提高工业园区投融资能力和市场化、企业化运营水平。
感谢你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7科;联系电话:3122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