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来源
    办公室 杨柳芸
  • 发布时间
    2021-09-09

高志外代表:

你们在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村庄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补助的建议》(第8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村庄规划是县级国土地空间规划编制中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为实施乡级行政区域内村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村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村庄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订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村级建设与管理的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实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民政策,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投入“三农”资金504.9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农业、水利、林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发展处于低速增长期,政府负担的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政策性减税减费,落实社会保障民生政策提标,调整工资增支等因素影响,市级财力不能满足各方面的支出需求,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你们提出“将农村村庄规划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每个村户籍人口数的多少,分标准给予补助”的建议,属地方政府事权,不属上级政府事权。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1〕9号)文件中:“将市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由市以下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市以下财政事权,由市以下承担支出责任”的规定,现作以下具体答复建议:

一、征求农民意见,科学规划村庄。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使农村村庄规划方案科学可行,符合农民意愿和农村发展实际。

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规划经费。一是结合农村村庄规划存在的困难,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农村村庄规划经费。二是通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解决村级农村村庄规划工作经费。

三、储备村级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结合农村实际,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张瑞丰;联系电话:0874—312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