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第七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 发布时间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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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

资金文件(第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第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省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7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76.4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省和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省和市级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75号)要求,现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各地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中央、省和市级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县(区)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直属学校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是在曲财教〔2021〕9号文件预拨部分中央资金的基础上,清算2020年度结余资金后下达全年剩余中央资金,并足额测算全年度的省、市级配套资金。主要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

二、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3〕号)要求,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在高中读书期间,要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地自行扩大免学杂费范围产生的增长,由地方自行承担。

三、各校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

四、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省、市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 2021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下达表

2. 2021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8

(附表见后)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7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8040.6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

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89号)要求,现以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省、市级资金  万元,包括: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县(区)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直属学校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投入责任。2020年,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出台,省、市级已按承担比例足额测算城乡义务教育的支出责任,请各县(区)按分担比例落实本区域的支出责任,及时足额拨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严禁滞拨缓拨、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一是足额落实公用经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二是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为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请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三是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各县(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要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三、重视基础数据质量。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各项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四、做好直达资金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省、市级资金属于对应中央安排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是否中央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为“是”,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市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

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继续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个人有关补助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1-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

     资金分配表

2-1-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公用

     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1-3.2021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

     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曲靖市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明细表

2-3.2021年城乡义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细表

3.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市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8日

(附表见后)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7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68.1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校舍改造)省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96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省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支持继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校园安全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结合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对本次下达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占比45%),优先用于支持围墙大门不达标以及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一键式报警装置、防卫器械、家长等候区和防冲撞设施有缺口的学校,支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安防设施达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体育教学(占比20%),优先用于完善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设备配置,支持完善体育中考改革的相关条件;校舍抗震加固(占比20%),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强边固防(占比15%),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支持25个边境县校舍新建和改扩建、维修改造等,不断改善和巩固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

二、资金下达后,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请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具体项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已备案并审核批复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云南省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直至项目完工。项目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资金属于对应中央安排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是否中央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为“是”,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市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教育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于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省级

资金下达表

2.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30

 

(附表见后)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7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7.9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98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县(区)收到此款省级资金列入“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2021年功能分类收入科目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省平均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幼儿数的30%,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请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各县(区)在确定资助面时,要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依据“四个不摘”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儿童资助。

二、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地方应承担资金,足额保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不断加大对本县(区)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的投入。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附件:1.曲靖市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曲靖市2021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省、市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8

(附表见后)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7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468.2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97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的受助学生人数,以及人社部门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 。县(区)收到此款省级资金列入“2050302-中等职业教育”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2021年功能分类收入科目 ,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直相关学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市级资金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确定,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补助。

二、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立即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位,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缓拨、迟拨、空拨,确保资助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各县(区)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组织各地认真审核上报基础数据,各地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时,要依据准确的学生人数编报,并与财政预算项目库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确保预算准确、真实。学校是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四、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学生资助补助省、市级资金作为对应中央安排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是否中央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为“是”,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市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各有关学校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厅内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9〕208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1.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下达表(教育部门)

   1-2.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政府奖学金下达表(教育部门)

  1-3.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助学金下达表(教育部门)

    1-4.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免学费下达表(教育部门)

2.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下达表(人社部门)

3-1.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教育部门)

3-2. 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技工院校)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728

(附表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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