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文件名1:
文号: 曲财社[2021]17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94.6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家庭医生签约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相关要求和各县(市、区)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此款列入2020年“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和“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市、区)在收到市级下达资金后1个月内,将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督促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 | 建档立卡总人口数(人) | 市级补助标准(元) | 市级应补助金额(万元) | 市级实际下达金额(万元) | ||||||||||||||
麒麟区 | 12177 | 7.2 | 8.77 | 8.77 | ||||||||||||||
马龙区 | 17020 | 7.2 | 12.26 | 12.26 | ||||||||||||||
陆良县 | 38662 | 7.2 | 27.84 | 27.84 | ||||||||||||||
师宗县 | 74689 | 7.2 | 53.78 | 53.78 | ||||||||||||||
罗平县 | 42307 | 7.2 | 30.47 | 30.47 | ||||||||||||||
富源县 | 111418 | 7.2 | 80.23 | 80.23 | ||||||||||||||
会泽县 | 341742 | 7.2 | 246.06 | 246.06 | ||||||||||||||
沾益区 | 19738 | 7.2 | 14.22 | 14.22 | ||||||||||||||
宣威市 | 167902 | 7.2 | 120.89 | 120.89 | ||||||||||||||
经开区 | 221 | 7.2 | 0.16 | 0.16 | ||||||||||||||
合计 | 825876 | 594.68 | 594.68 | |||||||||||||||
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202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
县级财政部门 | 县(市、区)财政局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区)卫生健康局 | |||||||||||||||
年度目标 | 目标1: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保障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包服务。 |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曲靖市 | 麒麟区 | 马龙区 | 陆良县 | 师宗县 | 罗平县 | 富源县 | 会泽县 | 沾益区 | 经开区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高血压患者签约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糖尿病患者签约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
质量指标 | 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服务团队考核兑付及时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签约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
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知晓率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文件名2:
文号: 曲财社[2020]28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25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304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本地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资金要采用“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及时发放。城乡低保、城乡特困资金要采用“社银一体化”系统按月发放,按《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社银一体化系统”发放社会救助金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23号)要求,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当月保障资金。
三、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四、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麒麟区 | 3384 |
开发区 | 182 |
沾益区 | 3627 |
马龙区 | 2146 |
富源县 | 7684 |
罗平县 | 6006 |
师宗县 | 4987 |
陆良县 | 6807 |
会泽县 | 17569 |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 66 |
曲靖市救助站 | 98 |
合 计 | 52556 |
附件2
项目名称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曲靖市民政局 | |||||
县区财政部门 | 各县(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各县(区)民政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6.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区)比例 | 100%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在规定时限内拨付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 30日内 |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
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提供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2%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5% |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3:
文号: 曲财社[2020]29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1449.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
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0]30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预拨补助资金用于你县(区)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三、请你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考虑到中央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五、请你县(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你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
补助资金分配表
动态新增低保任务数(户) | 已下达中央资金(万元) | 农房抗震任务数(户) | 已下达中央资金(万元) | 资金合计(万元) | |
麒麟区 | 20 | 24 | 761 | 837.1 | 861.1 |
沾益区 | 0 | 0 | 316 | 347.6 | 347.6 |
马龙区 | 0 | 0 | 750 | 825 | 825 |
富源县 | 0 | 0 | 250 | 315 | 315 |
会泽县 | 202 | 323.2 | 2417 | 3867.2 | 4190.4 |
陆良县 | 100 | 120 | 635 | 698.5 | 818.5 |
师宗县 | 50 | 70 | 175 | 220.5 | 290.5 |
罗平县 | 47 | 65.8 | 2965 | 3735.9 | 3801.7 |
合计 | 419 | 603 | 8269 | 10846.8 | 11449.8 |
文件名4:
文号: 曲财社[2020]29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739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1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省级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中,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志;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各县(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于2021年度内形成支出。
四、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各地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麒麟区 | 476 |
开发区 | 26 |
沾益区 | 510 |
马龙区 | 302 |
富源县 | 1082 |
罗平县 | 845 |
师宗县 | 702 |
陆良县 | 958 |
会泽县 | 2473 |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 9 |
曲靖市救助站 | 14 |
合 计 | 7397 |
附件2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曲靖市民政局 | |||||
县区财政部门 | 各县(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各县(区)民政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2.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7.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基本得到保障。8.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100%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稳步提高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区)比例 | 100%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90%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 95%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 9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2%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5% |
文件名5:
文号: 曲财社[2020]27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704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20〕2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表:1.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6:
文号: 曲财社[2021]10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相关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1〕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 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信访解困工作,此款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11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级列入“50901社会福利和救济”。
请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并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1年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7:
文号: 曲财社[2020]29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3880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0〕29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 万元(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类“51303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实行市级统筹管理,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表
2.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8:
文号: 曲财社[2020]29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337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0〕29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1)万元(详见附件1)。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9:
文号: 曲财社[2021]1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752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指标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0〕294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 20807就业补助”预算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列入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2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市级在分配后续资金时将与对各地就业工作考核情况挂钩。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联系人:市财政局 方芳 (电话:3125723 QQ:67961152)
市人社局 曹琼 (电话: 3292642 QQ:510275971)
附件:1.曲靖市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
曲靖市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 | 就业补助资金 |
市人社局 | 1376 |
麒麟区 | 2600 |
沾益区 | 1200 |
富源县 | 3000 |
陆良县 | 2000 |
马龙区 | 650 |
师宗县 | 1100 |
罗平县 | 1200 |
会泽县 | 4000 |
经开区 | 400 |
合计 | 17526 |
附件2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
资金名称 | 就业补助资金 | |||
年度金额(万元) | ||||
年度总体 目标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 | ||||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 |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 | ||||
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 | ||||
质量指标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 | ||||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 ||||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 ||||
成本指标 | 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 | ||||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
效 | 经济效益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
社会效益 |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 |||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 ||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文件名10:
文号: 曲财社[2021]1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044.8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0〕325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至各县(区)、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各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州各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区)内落实到位后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请依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1:
文号: 曲财社[2021]1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76.6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20年度各地签约服务实际情况和《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337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预拨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代缴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各县(区),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
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
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2:
文号: 曲财社[2021]2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571.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33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市级相关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市卫健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1办公经费”科目;市疾控中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3培训费、50201办公费经费”科目。
二、为便于各地安排下达资金,该项资金下达表中已明确原基本公共服务12项、健康素养、妇幼卫生等项目额度,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任务。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9511001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1.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
标表
文件名13:
文号: 曲财社[2021]20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4066.3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市级相关单位: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319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市级相关单位,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该款项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市级相关单位具体科目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作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督导、信息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参照省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量,科学合理确定各地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9511001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六、请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进展情况。
附件:1.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文件名14:
文号: 曲财社[2021]2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699.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0〕336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各县(区)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5:
文号: 曲财社[2021]3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799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5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支出请列入2021年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要求,实行市级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将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
附件:1.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6:
文号: 曲财社[2021]3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34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6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根据《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2021年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及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均属于直达资金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市级将资金及时下达至各县(市、区),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2021年度内形成支出。
三、请你县(市、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你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2021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7:
文号: 曲财社[2021]8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6682.7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51号)要求,为确保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表:1.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18:
文号: 曲财社[2021]11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908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
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财政局、地方事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62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各县(区)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现下达2021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此前做法与之不一致的,各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应及时印发补充通知,明确管理要求。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等文件规定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市级对下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序号 | 县(区) | 补助资金总额 | 其中: | |||||||
已下达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曲靖市合计 | 89037 | 74526 | 14511 | 59953 | 52556 | 7397 | 29084 | 21970 | 7114 | |
1 | 麒麟区 | 5639 | 4702 | 937 | 3860 | 3384 | 476 | 1779 | 1318 | 461 |
2 | 开发区 | 291 | 245 | 46 | 208 | 182 | 26 | 83 | 63 | 20 |
3 | 沾益区 | 6240 | 5164 | 1076 | 4137 | 3627 | 510 | 2103 | 1537 | 566 |
4 | 马龙区 | 3633 | 3015 | 618 | 2448 | 2146 | 302 | 1185 | 869 | 316 |
5 | 富源县 | 13115 | 10942 | 2173 | 8766 | 7684 | 1082 | 4349 | 3258 | 1091 |
6 | 罗平县 | 10016 | 8396 | 1620 | 6851 | 6006 | 845 | 3165 | 2390 | 775 |
7 | 师宗县 | 8377 | 7041 | 1336 | 5689 | 4987 | 702 | 2688 | 2054 | 634 |
8 | 陆良县 | 10637 | 9003 | 1634 | 7765 | 6807 | 958 | 2872 | 2196 | 676 |
9 | 会泽县 | 30828 | 25801 | 5027 | 20042 | 17569 | 2473 | 10786 | 8232 | 2554 |
10 | 市儿童福利院 | 101 | 85 | 16 | 75 | 66 | 9 | 26 | 19 | 7 |
11 | 市救助管理站 | 160 | 132 | 28 | 112 | 98 | 14 | 48 | 34 | 14 |
单位:万元
附件2
市级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曲靖市民政局 | |||||
县区财政部门 | 各县(区)财政局 | 县(区)主管部门 | 各县(区)民政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3.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
临时救助人次 | 适度提高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100%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一年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 |||||
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区)比例 | 100%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
成本指标 |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
当自愿前来救助站或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进一步完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5% |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文件名19:
文号: 曲财社[2021]11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648.7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72号),结合各地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各地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0:
文号: 曲财社[2021]11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6535.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63号)规定,结合各县(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统称“危房改造”)需求、财力情况、工作绩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区)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该项收入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位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县(区)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规定,安排会泽县激励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其给予奖励。
七、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做好本县(区)预算管理工作。
八、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1:
文号: 曲财社[2021]12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092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1〕73号)和经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9年6月底参保人数和2021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实行市级统筹管理,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财务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3.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2:
文号: 曲财社[2021]12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62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42号),结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1〕7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各县(市、区)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三十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
三、该项中央直达资金指标下达后,请各县(市、区)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文件名23:
文号: 曲财社[2021]12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129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第二批就业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
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27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 20807就业补助”预算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此项资金支出2021年“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市级在分配后续资金时将与对各地就业工作考核情况挂钩。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此次下达的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
附件:1.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 |
单位:万元 | |
县(市)区 | 就业补助资金 |
市人社局 | 941 |
麒麟区 | 800 |
沾益区 | 1000 |
富源县 | 500 |
陆良县 | 500 |
马龙区 | 500 |
师宗县 | 700 |
罗平县 | 1450 |
会泽县 | 4700 |
经开区 | 200 |
合计 | 11291 |
附件2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1年)
资金名称 | 就业补助资金 | |||
年度金额(万元) | ||||
年度总体 目标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 数量指标 |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 | ||||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 |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 | ||||
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 | ||||
质量指标 |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 | ||||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 ||||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 ||||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 ||||
时效指标 |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 |||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 ||||
成本指标 | 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 | ||||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
效 | 经济效益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 ||||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
社会效益 |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 |||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 ||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
文件名24:
文号: 曲财社[2021]12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56.1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预算年度: 2021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云财社〔2021〕68号)精神,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区、单位)2021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项目、金额、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县(区)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使用此项经费。要及时将计划任务和项目资金安排到相关基层单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云财非税〔2017〕32号)安排使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2021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整体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