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五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21-07-0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第五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校舍改造)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5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911.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校舍改造)中央直达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36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改造)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支持继续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新建改扩建校舍、校园安全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结合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条件情况,对本次下达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其中: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占比45%),优先用于支持围墙大门不达标以及视频图像采集装置、一键式报警装置、防卫器械、家长等候区和防冲撞设施有缺口的学校,支持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安防设施达到《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要求;体育教学(占比20%),优先用于完善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和体育设施设备配置,支持完善体育中考改革的相关条件;校舍抗震加固(占比20%),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维修改造;强边固防(占比15%),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支持25个边境县校舍新建和改扩建、维修改造等,不断改善和巩固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

二、资金下达后,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因地制宜加大投入,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请各县(区)教育体育、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具体项目,优先支持成熟度高、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各县(区)收到资金后,依据资金额度及时填报《2021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6月1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科,经市级审核后报省级审核批复。项目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市级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对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省、市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挪用、虚报、冒领、挤占、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2.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备案表

3.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16

(附表见后)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5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592.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129号)要求,现以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直达资金    万元,包括: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和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

依据中央确定的标准和政策,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由省教育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合法合规做好教科书的采购和发放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做好教材的使用。

二、落实好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一)足额落实公用经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使用上,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要求,精准核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同时,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严禁违反规定分配、挤占、挪用资金,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三)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营养改善计划,要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我省地方试点的地区,省级统筹中央奖补资金依据分担情况予以奖补。

三、实施好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一)特岗计划。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级在核定2022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1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地区核减补助经费。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依据各地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测算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加强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管理

(一)高度重视基础数据质量。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的各项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测算,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数据的更新和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提高资助的精准度。严禁虚报人数套取资金。

(二)注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管理机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等。

(三)做好直达资金的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务必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下达预算,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系统录入数据与下达数据保持一致。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四)健全完善学校预算管理制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继续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经费支出;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做好个人有关补助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下达表

2.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比例核定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4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