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科
  • 发布时间
    2021-06-16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2054号)等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24号)要求,现就分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县(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任务计划财政困难程度2020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现下达县(市、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1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02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到相关部门,同时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抄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

三、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县(市、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补助资金30日内,对仍未能开工的年初申报项目要及时动态调整,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资金闲置。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做好工作安排,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从发展城镇和社区经济的角度抓好典型示范和项目规划论证、审批储备,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和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