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度第四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补充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1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36.3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补充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补充下达
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生活费补助市级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经开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核实,现补充下达你县(区)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由市财政局统筹市级财政存量资金安排拨付,支出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按照省市实际下达数足额落实县级分担资金,及时足额将生活费补助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各县(区)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二、请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毕后,及时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同时,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曲靖市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市级资金补充下达表
2.2020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市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31日
(附表见后)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21〕4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952.1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的通知
: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6号)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第一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21〕47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幼儿园(学校)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用于落实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奖补等方面。此款县(区)级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相关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2021年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具体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资助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请各县(区)、幼儿园(学校)将政策落实到位。
(一)云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请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各县(区)在确定资助面时,要统筹考虑县域内学前儿童的贫困情况,避免简单统一比例“一刀切”,要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二)依据《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从2019年起,省级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且在园幼儿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3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从2020年起,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在园幼儿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请各县(区)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 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规范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将普惠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奖补资金准确、足额兑付到符合奖补条件的幼儿园,保证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惠及社会。省、市将不定期采取恰当方式,对各县(区)申报的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政策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下一年度的资金奖惩分配因素,对于虚报相关数据等原因造成补助不实的县(区),相应扣减已下达的补助资金。
二、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幼儿园(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曲靖市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第一批中央资金下达表
2.曲靖市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一批中央资金下达表
3.曲靖市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第一批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4.曲靖市2021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一批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31日
(附表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