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曲
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1〕4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156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1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曲靖市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扶贫办、民宗局、林草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1〕76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021年“23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程序规范使用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1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各县(区)在收到市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和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各县(区)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按照《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目标,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和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各县(区)要完善扶贫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欧 云,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市民宗委联系人:卢娅萍,电话:3133830,电子邮箱: jfk3133830@163.com。
市林草局联系人:宁艳芬, 电话:3519628, 电子邮箱: 470632657@qq.com。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区) | 小计 | 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 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 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 | 备注 |
1 | 麒麟区 | 1387 | 1087 | 300 | ||
2 | 马龙区 | 661 | 337 | 300 | 24 | |
3 | 陆良县 | 300 | 300 | |||
4 | 师宗县 | 1603 | 1251 | 300 | 52 | |
5 | 罗平县 | 3114 | 2814 | 300 | ||
6 | 富源县 | 8303 | 8003 | 300 | ||
7 | 会泽县 | 15277 | 14777 | 500 | ||
8 | 沾益区 | 917 | 517 | 400 | ||
合 计 | 31562 | 28786 | 2700 | 76 |
备注:宣威市资金10923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
兴任务1052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00万元。
附件2 | |||||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 省扶贫办、省民宗委、省林草局 | ||
州(市)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州(市)业务主管部门 | 市扶贫办、市民宗委、市林草局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年度投入产业资金占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的50%以上; 2.积极协调、配合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抓好劳动技能培训,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劳动技能培训给予适当补助,促使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掌握1-2 门实用技能;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农村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严重困难人口,各类扶贫项目覆盖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严重困难人口达到70%以上;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率小于等于8%; 5.积极协调各行业部门做好帮扶工作,促使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严重困难人口得到帮扶比例达到100%; 6.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帮扶满意度达到90%以上; 7.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00%进行公告公示; 8.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项目和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问题项目。 |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投入产业资金占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 >=50% | ||
数量指标 | 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掌握实用技能 | >=1 | |||
数量指标 | 各类扶贫项目覆盖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比例 | >=70% | |||
时效指标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结转结余率 | <=8%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采取各类帮扶措施,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严重困难人口得到帮扶比例 | 10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脱贫巩固率 | >=98% | |||
社会效益指标 | 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100%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村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严重困难人口帮扶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