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1-05-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

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13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6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预算年度:2021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168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入 “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曲财农〔2020134号,请按此科目一并调整),支出时功能分类科目列入 “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中,中央明确部分资金作为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做好整合工作,严禁超范围整合资金。

    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5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1511


附件

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位:万元

县  名

性质

奖励资金合计

中央明确部分

省级统筹部分

收入科目

功能分类科目

经济分类科目

总额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本次下达

小计

提前下达

麒麟区

非脱贫县

704

593

111

704

593

111



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沾益区

非脱贫县

1071

847

224

1071

847

224



马龙区

非脱贫县

92

92





92

92

富源县


982

849

133

982

849

133



罗平县


683

540

143

683

540

143



师宗县


512

405

107

512

405

107



陆良县

非脱贫县

1302

1034

268

1302

1034

268



会泽县


1200

1022

178

1200

1022

178



合计


6546

5382

1164

6454

5290

1164

92

92




备注:宣威市提前下达1776万元,本次下达402万元,由省厅直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