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曲靖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曲靖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中央、省关于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省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10号),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市级与各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主要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和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明确自然资源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省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19号、云政办发〔2021〕10号执行。其他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事项:
1.市级事权7大类9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2.市和市以下共同事权6大类7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3.市以下事权7大类9项。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二)配套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协作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效衔接、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落实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不得要求各地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属于市以下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市以下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上级政府通过统筹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应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市级财政不再承担省直管县的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推进规范运行。全面系统梳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有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市以下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