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国库科 高玮峰
  • 发布时间
    2021-03-04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财政局,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直达资金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赴山东考察座谈时有关指示和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充分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现有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行适当升级改造,搭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我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和数据基础优势,实现生产系统与监控系统数据对接。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支付使用、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的监控,实现全覆盖、全流程、动态化的监管,确保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更好发挥救急纾困、雪中送炭效应,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

(二)监控资金范围

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具体资金清单以财政部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二、监控主要内容

(一)预算下达方面。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库款单独调拨的基础上,及时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完整记录和跟踪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分配到哪一级财政和部门等有关信息。对于此前已经下达但确在直达资金范围的,各地要在收到上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调整,打上相关标识,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指标数据导入监控系统。

(二)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通过系统监控,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对于此前已经形成支出但确在直达资金范围的,各地要在收到上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预算指标金额和标识及时匹配支付信息,并导入监控系统。

(三)资金台账方面。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台账格式(详见附件1),依托监控系统建立资金台账,全面反映资金分配下达、支付使用和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情况。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部门)在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台账导入监控系统。

三、监控工作职责分工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做法,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压紧责任

(一)预算处(科、股)室。牵头细化本地区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督促协调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室及时分解下达资金并导入监控系统,依托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地区进行问责。

(二)国库处(科、股)室。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制定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配套制度,会同有关处(科、股)室组织开展直达资金监控培训,收集汇总监控预警规则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三)部门预算管理处(科、股)室。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监控工作,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数据导入监控系统,资金形成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指导和督促归口管理预算单位(部门)及时导入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及时核实处理监控系统预警信息,规范制作处理单,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四)监督管理处(科、股)室。依托监控系统,牵头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五)信息技术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监控系统和财政网络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技术问题。

四、数据质量要求

(一)完整性。严格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资金范围,将所有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将监控系统数据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总预算会计数据核对,及时发现和处理差异,确保口径一致。

(二)及时性。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本级预算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资金形成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监控系统。同时,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受益企业和个人实名台账,及时将补贴补助发放信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导入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及时反映资金流向。

(三)准确性。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规范使用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尽量避免人工录入指标数据,确保直达资金各项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指标文号、科目、预算项目、金额、时间等)与生产系统保持一致。建立财政部门内部以及与预算单位(部门)之间定期对账机制,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控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直达资金监管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控工作配套制度,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财政局要及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确定1名具体负责监控工作的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报州(市)财政局国库科备案,各州(市)财政局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

(二)强化监控成果运用。各地要依托监控系统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和纠正超时下达、违规转至实有资金账户、投向不精准、截取挪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尽快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审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在监控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重要情况的,要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切实管好、用好直达资金。

(三)加强跟踪督导。省财政厅对各州(市)、县(市、区)监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导,对预算发文不规范、资金标识不准确、数据导入不及时、预警信息处理流于形式和工作进度严重偏慢地区,将视情况采取通报和约谈等措施。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财政厅国库处  0871-63628967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3日